憲法的分類-最主要有兩種途徑:
一是以法典型式為準,分為成文與不成文憲法;一是以修改難度為準,分為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,簡述如下:
1.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:
(1)成文憲法:凡將國家基本組織、人民權利義務以一套法律文書形式表達的憲法。以美國一七八七年通過的憲法為圭臬。(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-美國憲法)
(2)不成文憲法:凡對人民基本權利義務、國家基本組織等有關規定是依習慣法、法律、憲政例規等所組成的「彙集憲法」缺乏一套成文憲法法典,稱之為不成文憲法,如英國、紐西蘭。
下列的國家被認為具有不成文憲法:(引用自維基百科)
以色列:在1948年10月2日的獨立宣言承諾了一部憲法,但由於無法協調議會中的分歧,尚未訂出完整的成文憲法。然而有的是幾部以色列基本法。
紐西蘭:參見紐西蘭憲法。
沙烏地阿拉伯:古蘭經被沙烏地阿拉伯基本法引用為法律的最高來源。
英國:沒有任何明確的文件可以被稱為「憲法」。由於政治制度隨時間演化,而非由於革命等的事件而倏地改變,它是不斷地由議會法案和法院判決來界定(參見英國憲法)。英國至今最像憲法的憲法性法典是1707年的聯邦公約(Treaty of Union),但這往往只受限於在蘇格蘭的法律和學術審查,而英格蘭和威爾斯比起來則較不重視。也因為英國具備不成文憲法,意味著至今已立下很多法案,例如1998年資訊自由法(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)和1998年人權法案(Human Rights Act)。
2.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:
(1)剛性憲法:凡修改憲法的手續較修改普通法律為難,而其修改機關亦與普通法律不同者,稱之,如美國、中華民國等。
(2)柔性憲法:凡憲法修改的機關或修改手續與修改普通法律相同的,稱為柔性憲法,如英國。
中華民國憲法分類→成文憲法、剛性憲法、民定憲法
考題:
憲法有所謂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之區別;下列那一個國家屬於不成文憲法的國家?
(A)日本
(B)英國
(C)法國
(D)德國
(103地特五等)
11.在憲法學理上,我國憲法是屬於下列那一種憲法類型?
(A)柔性憲法
(B)欽定憲法
(C)成文憲法
(D)黨定憲法
(94鐵路升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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